根據(jù)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、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《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(yè)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》(吉政辦發(fā)〔2010〕16號)和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印發(fā)<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事業(yè)單位人員照片制度的意見>;的通知》(吉人社字〔2009〕35號)精神,經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吉林省教育廳決定,我校2018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級人才(詳見附件1《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公告(3號)》)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計劃
我校計劃招聘高級人才6名,具體招聘高級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《2018年長春金融高等??茖W校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(3號公告)》。
二、報名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。
2.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。
3.遵守紀律、品行端正。
4.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。
5.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、40周歲以下(1977年4月10日至2000年4月10日期間出生)。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,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。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4月10日為準(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)。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畢業(yè)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。
(二)崗位條件
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、專業(yè)、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,詳見附件2。
(三)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
1.定向、委培應屆畢業(yè)生報考,須征得定向、委培單位同意。
2.在職人員報考,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。
3.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(yè)技術資格的,其專業(yè)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(yè)技術崗位系列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
1.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,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,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。
2.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(guī)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。
3.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公職人員。
4.在讀的非2018年畢業(yè)生(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8年畢業(yè)生)。
5.現(xiàn)役軍人。
6. “三支一扶”、“大學生村官”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、事業(yè)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(xiàn)工作地、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。
7.按照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(責任編輯:祝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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